关于对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核查并发表意见的函
关于对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核查并发表意见的函
(2016)嘉煜破管字第1-监延0901- 号
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经管理人审核后,初步认定江南公司对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636041元。
现将该笔债权认定情况送达你们,请你们在收到此函十五日内对该笔债权认定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反馈至管理人。如对债权审查意见有异议的,相关异议人可于2025年9月17日前依法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渠县人民法院裁定。 此函
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发表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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