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法院对嘉皇公司管理人关于选择财务审计机构的申请作出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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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就德阳嘉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关于从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库中选择财务审计机构的申请作出(2019)川0603破13号之二《复函》,同意并确定了财务审计机构。《复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2019)川0603破13号之二《复函》

 

 

发表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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